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许可
(二)受理范围
1.申请人:
2.申请内容:新办核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批件》
3.申请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3)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原料、生产、包装、贮存、质检等厂房或场所。
(4)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产品卫生质量检测能力的机构、具有能对所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检验机构,进行批次检验。
(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健全,制定与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员;
(7)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证明。